▶未成年,不是法律授予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尚方宝剑!
▶年龄,绝不能成为故意杀人者的免死金牌!
▶未成年人保护法,不能沦落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!
▶法,不能向不法低头!
新的2024年,不幸的消息是一个接一个,也不知道是今年特别多?还是每年都一样?
河北邯郸,3名初中生将1名同学残忍杀害,并将尸体掩埋在废弃蔬菜大棚内。中间还有些细节极其恶劣……
我真的气得心里发抖!!
气愤的不仅是事件本身,
不仅是其手段残忍恶劣。
更气愤的是:
每次发生这种涉及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恶性案件,我们就不得不陷入12还是14,14还是16,16还是18的数字争论。
似乎在说:喂,杀人要趁早哦…
一切只因为目前的法律规定:
○未满12周岁,不负刑事责任;
○未满18周岁,不适用死刑;
○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,需报最高检核准是否追诉,若核准追诉则负刑事责任。(注意:负刑事责任≠死刑)
我就不明白:
未成年杀人犯罪,这种恶性事件一再发生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抛开教育原因暂且不表,
如此过时的、落后的、跟不上时代的法律,为什么没有代表提议修改完善?到底还得多少条无辜的小生命来推动法律的完善??
何为完善?我认为:
必须彻底修改目前相关法律规定!!
一个原则就是:
诸如:未成年、年纪大、精神病、心理病、抑郁、梦游、限制能力等任何理由、借口一切因素都不能逃避故意杀人者应有惩罚——偿命!
杀人偿命,是体现人与人之间生命平等的最根本保障!当年高祖入咸阳,曾于百姓约法三章,其中第一条便是:杀人者死❗❗
近年来,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,呈现越来越低龄化、暴力化、成人化态势。一些恶性犯罪案件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,引发公众强烈不安。
○2019年,大连13岁初中生性侵10岁女童不成砍杀后在班级群炫耀;
○2020年,河南2名13岁初中生合力杀害同学并焚烧尸体;
○2021年,陕西13岁男孩诱骗同村6岁男孩至儿家中杀害并藏尸;
○2023年,荆州12岁男孩将4岁女孩推入粪缸致死;
○2024年,今天再次发生未成年人如此恶性杀人案件。
(注意:资料来源于网络,未经调差核实)
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数据显示,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.7万人,不捕3.8万人;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.9万人,不起诉4万人。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可见一斑。
目前的法律规定,无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,反会助推类似悲剧的发生!!
言及于此……
我真的很心痛,心冷!
也不想从心理学角度去预测,这3个故意恶意杀害同学的未成年人,即便将来成年也定是社会败类!
我曾经说过:
这个世界上能算“天经地义”的事儿不多,除了欠债还钱,就是杀人偿命了!
今天都说“法,不能向不法低头”!请法律制定者践行之!!
千言万语,其实就一句话!
我的态度很明确:
任何原因,都不能成为故意杀人者的免死金牌!故意杀人者,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