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看到一个消息:某地一人不慎落水,接连三人施救,结果最终4人均不幸遇难......
这样的悲剧让人痛心欲绝,哀惋叹息!
类似这种落水或跳水,施救的事件层出不穷。双方都平安,当然皆大欢喜,可哪有回回如愿呢?
有人自己主动选择放弃生命(无论是一时冲动还是理性决定),比如要跳楼、跳水,千方百计寻死;
有人千方百计、不惜代价甚至搭上生命去营救阻止;
施救者当然认为应该这么做,社会更当然认为舍己救人是高尚行为,是英雄。
我觉得,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,自主选择生存还是死亡,这是基本人权。
我们不应总是以“无论怎样都要活着”,“好死不如赖活”等个人或社会意识主导,强行阻止甚至剥夺他人自主选择放弃的权利;总要强求别人按照自己的观念来,还坚持认为我这是“为你好”。尊重他人选择,是尊重他人的首要基本原则!
如果一个人理性的自主选择放弃生命,大可找个偏僻没人的地儿悄悄完成。别又想寻死,又整得大张旗鼓,生怕没人看不见似的。
别人看见了就陷入两难:如果施救,自己有生命危险;如果不救,又必得担上道德风险甚至法律风险。
如果你想寻死,结果把施救者搭进去,那样如果你死了,死得安心吗?如果没死成,活得安心吗?

总结一下个人观点:
1、不反对见义勇为
比如有人不慎落水,呼喊救命,咱们看到了当然应该想办法救,但是不等于贸然直接跳水。
2、反对过度、片面鼓励无条件见义勇力
见义勇为是需要能力的!它背后的代价是生命!见义勇为应以保障自身安全为前提!
比如一个弱女子碰到穷凶极恶的歹徒能上去硬刚吗?比如自己不会水能直接跳水救人吗?
生命都是平等的,救一个却搭进一个,甚至没能救成搭进一个甚至多个,这样的悲剧已经够多了!
3、至于理性的自主选择放弃生命者,应尊重其选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