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世纪50年代建国初期,发动“三反”、“五反”

80年代第一次“严打”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

90年代第二次“严打”重点打击持枪抢劫、车匪路霸

2001年第三次“严打”重点打击“坑蒙拐骗”整顿市场秩序

2010年再次严打个人极端暴力犯罪、黑恶势力犯罪、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等七种违法犯罪

之后“扫黑除恶”、“打击电诈”

......

如今,以上危害已被大大压缩,但现如今又形成当下最泛滥,危害最广的“三大社会毒瘤”——讹诈、诬告、网暴

以前常说“有理走遍天下,无理寸步难行”,现在不同了,“谁闹谁有理、谁弱谁有理、谁受伤谁有理、谁横谁有理”


只要你闹、你弱、你横、或你受伤/死亡,就算你没理,执法者为尽快解决纠纷,也往往倾向于“和稀泥”,“各打五十大板”,让对方替你分担部分责任,似乎这样才彰显了公平正义。比如:违法违规的非机动车 撞上 合法合规正常行驶的机动车,无论如何,赔钱几乎都是免不了的。


黑白颠倒.jpeg



1、

《老人超市偷拿鸡蛋被拦猝死,家属索赔38万余元》

《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》

老人偷拿鸡蛋被拦猝死.png



2、

《八旬老人公交车上猝死,家属索赔11万余元》

老人公交猝死索赔.png



3、

《16岁少年在家长支持下改装电动车,时速飙到103.8公里不幸撞车身亡,家长向修理店等索赔110余万》 

电动车.png

(粗看这则消息我就纳闷:为何没有被撞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?细看才发现电动车撞上“路边的护拦”...)



类似事件不胜枚举,比如:

(1)、最早最著名的“扶不扶”,如果不能证明你是无辜的呢(比如没有监控,找不到证人)

(2)、“好意同乘”,无论是何情况(你主动邀请or乘客主动请求),无论是何原因(意外or故意),车主赔钱都是铁定的;


(3)、你请朋友吃饭,朋友饭后返程途中因自己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伤害,你必定会被告上法庭索赔;

(4)、你在自家门口摆了张乒乓球台,隔壁小孩跑来打球,结果意外受伤,你必定会被告上法庭索赔


(5)、有人半夜偷偷跑到你的鱼塘偷鱼,结果意外落水溺亡,你必定会被告上法庭索赔

(6)、有人偷偷跑到你的果园,爬到树上偷果子,结果意外从树上坠落受伤,你必定会被告上法庭索赔


(7)、有人在公园游玩时不慎落水溺亡,无论公园管理方是否尽到提醒、劝阻等义务,必定会被告上法庭索赔;

(8)、之前媒体报道的一男子在景区偷挖竹笋不慎戳穿鼻腔,起诉景区索赔;


偷竹笋.jpg



一、讹诈

以前有句老话叫“人在家长坐,祸从天上来”;“倒打一耙、反咬一口”现在成为普遍现象。

你说这些起诉索赔者难道都不知己方理亏?难道都不懂法吗?

一个正常的现代文明人,哪怕没受过教育,不懂法,但不会不明白基本是非,不懂得基本做人道理。


为什么仍然要起诉索赔呢?——这就是典型的“讹诈思维”:

不论最终法律判决是否支持,先起诉再说,那不是有支持的案例嘛;

况且也没啥成本;就算最后索赔失败也不损失什么,万一索赔成功那就是“赚大了呀”。


面对一个“成本与风险几乎为0,而一旦成功收益却是100%的选择”

就像“花2块钱,博500万”谁能忍住不试一试?

况且索赔成功的概率可比中500万的概率高得多,没理由不试一下啊!


扶不扶.png



二、诬告

诬告者,有时是为了讹诈,比如“扶不扶”;有时就是泄私愤、搞报复、排挤他人。

一个人动动手指就能对他人发起投诉、举报、诬告;

但被诬告者要自证清白或由他人调查还以清白,却得耗时耗力异常艰难;

即便最后证明是子虚乌有,但被诬者名誉受损、工作被丢,付出巨大代价;而诬告者毫发无损。

比如:复旦大学副教授沈奕斐直播连麦咨询被疯狂举报事件;学校经两个月调查,确认其直播内容不逾越合规边界、未影响教学、未侵犯隐私;最终未给予任何行政或专业处分,沈教授恢复教学。


沈教授虽然经历了两个月的折磨,但她是幸运的:单位还了她清白,社会舆论更多的还是支持她。

而很多被诬者可能没这么幸运,特别是面对舆情风波,相关单位或部门为安抚舆情、尽快平息事态、降低风险;

往往优先采取所谓“稳妥化处理”:不问是非、不辨真假,先处理再说;

至于投诉举报本身是否属实,如何澄清真相,反倒成了其次。


甚至以“宁可信其有,不可信其无”的逻辑提前作“有罪推定”;而不是“查清真相、厘清对错、解决问题”。

虽然常说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;虽然正常社会“不应让守法者受屈、让违法者得利”;

但是面对巨大的成本不对等,人们常常无法“拒理力争、讨回公道”,而往往被迫“认栽认命、息事宁人”。


复旦大学副教授沈奕斐事件.jpeg



三、网暴

“网暴”在这“三大社会毒瘤”中是最普遍,也是危害最广的。

一个人在网络上仅靠一张图,几句谣言,就可能让一个人身败名裂,精神崩溃,甚至被逼自杀

虽然现在对“网暴者”有处罚,但大多情况不过拘留几天完事

而对被网暴者的伤害呢,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抚平,甚至是永久的;

而且受害者维权成本高,网暴者成本与代价却几乎为0

键盘侠.png



日益泛滥的讹诈、诬告、网暴“三大社会毒瘤”具有一个共同点:

极低的行为成本、极低的行为风险,一旦成功却是100%的收益。


这些毒瘤极大伤害了社会美德、撕裂了社会信任、损害了社会公平、败坏了社会风气、加剧了社会冷漠......

造成“乌烟瘴气”的社会环境——最终受害的是全社会“所有人”


而对此种乱象,我们的法律呢?不能说无所作为,但我认为远远不够!

  • 比如对最终证明为不实的讹诈者、诬告者,无任何惩戒,几乎形同纵容;

  • 比如对网暴者虽有处罚却如罚酒三杯不痛不痒,网暴者付出的代价 vs 对他人造成的伤害,极度不对等;

  • 甚至有一些明显不公平的判决(尤其是对于讹诈他人的案件),几乎如同变相鼓励讹诈他人;



你看如今,每个人,每个单位,在做任何事情之前,

首先想的是怎样先把“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”排除,把“自己可能的责任”尽量摘干净;

都秉持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原则,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”的态度,小心翼翼,明哲保身;


如今,当我们感叹世风日下、道德沦丧、礼崩乐坏、人间冷漠、没有公平、正义不在的时候,扪心自问——我有“助纣为虐”吗?



为什么他们要在网络上用最恶毒的语言暴力攻击别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