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前我写过一篇文章
《打击“恶意讨薪”——这TM是人话吗?世上还有比这更恶毒的吗?》
以前,人们讨要自己的劳动工资,它们发明了一个词,恶意讨薪
现在,有人揭露假货,它们又发明了一个词,恶意打假
人们争取本属于自己的权益;
合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;
都被它们污称“恶意”!
这不仅是要刹人,而且还要诛心啦
刹了你,还要对外宣布:你是咎由自取、自取灭亡、罪有应得
秉持一贯的原则:
不解决存在的问题,只解决捅出问题的人!
我就想问下:
你欠人家工资,是不是事实?
你产品做假,是不是事实?
难道
你欠人家工资,都是善意?
你产品做假,都是善意?
你只想拿回本该属于你的,
但是它们不但不给,还要给你强安一个罪名,“合法的”惩罚你!
其实在2011年是将"恶意欠薪罪"写入《刑法》的,
后来可能觉得这个罪名对企业太不友好了,改为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”
但是你看到有几个拖欠工资的企业,被适用过此罪名?
拖欠工资的问题解决了吗?没有,尤其是每到年底,“农民工讨薪”依然不绝;
于是,他们倒打一耙,发明了一个新词:恶意讨薪
面对如此不要脸的混账强盗逻辑,真是不知道说什么.....